劳动合同里的试用期条款,六月入职的新人最容易误解哪一点?
那个...我有个朋友说 ,我:哎呦喂
你问这个可问到点子上了,呀,我当年六月毕业那会儿,签第一份工作,差点被试用期条款坑得裤衩都不剩,你猜最容意误解啥?
(真的吗)是就那个“试用期几个月”和“合同签多久”之间的勾当, 朋友:啊?
难道不是试用期工资打八折吗?
我:工资打八折那个事儿啊,新人反而容易注意到。
真正坑的是——很多人以为试用期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比如公司说“你先干三个月试用期,过了再签正式合同”。
这会傻乎乎信了,结果三个月干完,人家一句“不合适”就把你打发了,连个书面东西都没有。
(这个我真没想到,当时气得我某东买了个锅自己回家煮面吃,边煮边骂街) 朋友:那法律上怎么说的?
我:法律上啊,试用期必须写在劳动合同里面,不能单独搞一个试用期合同。
而且试用期长短跟合同期限是绑死的。
比如你签一年合同,试用期最多两个月;签三年合同,试用期最多六个月。
很多人以为三年合同就能约定六个月试用期,其实还得看年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才不超过六个月。
但是如果你签的是一年零一个月,那就属于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只能两个月。
我之前有个老乡,签了两年合同,公司非要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他傻乎乎签了,后来被我一顿骂。
不过那家伙后来也没去找公司理论,就这么忍了(摊手)。
朋友:那如果公司让先试用再签合同,这合法吗?
我:不合法啊!
六月入职那会儿,好多公司跟新人玩这手。
尤其是一些小公司,说“你先来干两周,看看能不能适应,适应了再走流程签合同”这不叫试用期,这叫白嫖。
实际上,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那怕第一天去上班,公司就必须签合同。
如果不签,从第二个月起要付双倍工资。
但很多新人不知道这个,还以为试用期就是“考察期”,公司可以随时让走人,连工资都不用给全。
其实试用期工资也有最低标准,不能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的80%,或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我有个表弟,去年六月入职,公司说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的70%,他差点就去报道了,被我拦住。
结果一查,那公司同岗位最低档是5000,80%就是4000,他试用期工资至少得4000,公司给3500,纯属欺负人。
朋友:那要是试用期被辞退,能不能拿赔偿?
我:这个得看情况。
很多人以为试用期公司可以随便开除,其实不是。
得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比如你应聘厨师,结果切个菜都手抖,那人家不录用合理。
但要是公司没明确说录用条件,或者标准模糊,那随便辞退就是违法。
我当年踩过一个坑——入职时说“试用期一个月,表现好提前转正”,结果一个月到了,主管说“你流程还不熟,再延长一个月”。
我当时不懂,就答应了。
后来才知道,同一家公司同一个岗位,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延长。
除非你中途换了岗位或者重新入职。
不过那时候我已经被坑了三个月才转正,工资就按试用期发的,亏了好几千块。
朋友:那你后来怎么处理的?
我:后来跳槽了呗,也没去维权什么的,嫌麻烦。
那会儿刚毕业,脸皮薄,不敢跟公司闹。
现在想想,试用期这东西,说白了就是双向考察。
但新人容易把自己放太低,感觉“公司肯要我就不错了”。
其实签合同前,一定看清楚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是否匹配。
比如合同期限写“一年”,试用期写“三个月”,这就不对。
还有,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哪怕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一样。
另外,试用期社保也得交,很多公司说“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再补”,这也是糊弄人。
不过社保这事儿你千万别提太多,我怕被删(笑)。
总之,六月入职的新人,最容易误解的就是——把试用期当成一个独立的“试工阶段”,以为公司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其实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法律保护是一样的。
朋友:那有没有什么简单的路子判断公司靠不靠谱?
我:你看合同里关于试用期那一条,如果写得很模糊,比如“试用期视表现而定”,这种赶紧跑。
正经公司都是明确写上“试用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X个月”。
还有,如果合同里没有写录用条件,那也留个心眼。
我上个月在家做饭,学那个红烧肉,火候没掌握好,糊了一锅,气得我直接倒掉了。
后来总结,做饭跟签合同一样,细节不注意就翻车。
试用期也一样,别光想着赶紧上班赚钱,花十分钟把条款捋清楚,能省去后面一堆糟心事。
朋友:那要是不小心签了不合理的试用期条款,还有救吗?
我:这个,如果你已经签了,可以跟公司协商变更。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离职,不用赔偿。
而且公司如果违法约定试用期,比如超过法定上限,那多出来的部分要按照转正工资支付赔偿。
比如正常试用期两个月,公司非要你试用三个月,那第三个月就得按转正工资发。
不过实操起来挺麻烦的,大部分新人都是吃哑巴亏。
我建议啊,入职前先查查当地最低工资,再对照合同上的试用期工资,心里有个数。
别像我当年那样,啥都不懂,被坑了还帮人数钱。
朋友:那如果我主动提离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我: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就行了,不用等公司批准。
转正之后才需要提前三十天。
很多新人以为试用期也要提前三十天,或者以为提了离职公司不让走,其实不需要。
去年我邻居家小孩,六月入职一家做餐饮的,干了两周决得太累,跟老板说想走,老板说“你走了我临时招不到人,得干满一个月”。
那小孩吓住了,硬熬了一个月才走。
后来我跟他说,试用期三天就行,他后悔得拍大腿。
你看,这些细节没人告诉你,真的容易踩坑。
朋友:那除了试用期长度,还有啥容易误会的?
我:还有一个——以为试用期期间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岗位或者降薪。
其实合同里写好的岗位和薪资,试用期也不能随便改。

除非你同意,或者证明你不胜任。
但是很多公司会口头说“试用期先把你调到别的岗位试试”,你一旦答应了,后面想回原岗位就难了。
这个我也见过,我一个大学同学,去某东物流做运营,入职前说好做调度,结果试用期被安排去仓库拣货,说“锻炼锻炼”,他干了一个月受不了,离职了。
后来才发现,那公司就是缺拣货员,用试用期当借口把人骗进去干活。
所以啊,六月入职的新人,一定要在合同里把岗位名称写清楚,别光写个“职员”或者“储备干部”,那种一看就是坑。
朋友:明白了,真的太实用了。
我下个月正好要入职,得好好看看合同。
我:对啊,多看几遍,有疑问就问HR,别不好意思。
我也就吃过亏才懂这些。
最近我还在学做那个糖醋排骨,试了三四种做法,最后发现关键是用醋的时机,跟签合同一样,时机很重要。
你要是合同里试用期条款写得不清晰,后面补救就费劲了。
好了,不啰嗦了,祝你入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