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这5个条款不看清,签了字可能白干三个月?
头一条,试用期那个事,最容意糊弄人
我年轻时候在毛纺厂干过,那时候哪有什么合同,就是车间主任口头说,干得好就留下现在不一样了,合同上都写试用期。
你们记住,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要是合同上写的是一年,试用期却给标了三个月,那就不对劲。
还有更气人的,有的老板试用期不给钱,或者给的特别少,说是什么“学习费”“培训费”,我跟你们说,这就是放屁。
试用期也是干活,干活就得给钱,这是板上钉钉的事。
我隔壁老周家儿媳妇,前年在服装厂,合同上写着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她也没细看。
结果三个月试用期到了,老板说“再考察考察”,又延长了俩月。
她拿着合同找人一问,人家说合同上写了“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试用期”,她就吃了哑巴亏。
所以说,合同上要是出现“可延长”“视情况”“根据公司需要”这种词儿,你就要小心了,那就是给你挖坑呢。
第二条,工资写的跟说好的不一样,这个最坑
我儿子那次拿回来的合同,上面写的工资是两千八,我问他,你不是说四千五吗?
他跟我说,妈你不懂,那两千八是基本工资,剩下的算绩效和奖金。
我说那你可长点心吧,绩效奖金那玩意儿,就跟咱家地里的庄稼似的,风调雨顺才能有好收成,老,板要是手一紧,说今年“雨水不好”,你找谁说理去?
我有个远房侄子,在某个科技公司(具体哪家我就不说了,免得惹麻烦)当保安,签合同的时候老板拍着胸脯说月薪五千。
合同上写了基本工资三千二,岗位津贴一千,全勤奖八百。
结果干了半年,有俩月他请了几天假,全勤奖没了不说,岗位津贴也打折了,到手才三千出头。
他去找老板,老板指着合同说,你看,这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津贴是要看“出勤情况”的。
这就叫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所以你们记住,签合同的时候,工资那一栏,最好让老板写个总数,或者写清楚“基本工资多少+,固定津贴多少”,别整那些虚头巴脑的“综合薪资”“绩效浮动”。
我就吃过这亏,之前在人家家里当保姆,说好一个月三千五,结果合同上写两千八,剩下七百块说是“年终一次性发放”。
我干到年底,人家说我打碎了一个花瓶,扣了三百,又说有两天迟到,扣了一百,最后就给了三百。
我还倒贴了路费,气得我啊(现在想起来还牙根痒痒)。
再一个,合同上要是只写了发工资的日期,没写具体数额,那也不行。
我朋友在菜市场卖干货,她老公给一个物流公司开车,合同上工资就写了个“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这玩意儿就跟没说一样,啥叫薪酬制度?
还不是人家嘴大,说多少就是多少。
签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这“制度”是写在纸上的,还是就在老板脑子里装着呢。
还有,我儿教我一招,说现在签合同都是电子版了,那种在手机上让你“确认”的,一定要截图保存下来。
为啥?
因为那玩意儿过两天就刷新了,你再也找不回来了。
到时候你说工资是一万,人家说合同上写的是五千,你连个证据都掏不出来。
这就跟咱农村卖猪一样,说好了一斤八块,你得过秤的时候瞪大了眼睛,不能光听人家嘴上念。
对了,上礼拜我闺女给我买了个智能手机,我鼓捣了好几天,下了个什么短视频软件,天天看人家讲做饭。
我还学会了拍照片,把我家那两只老母鸡拍下来发给我儿子看,他说妈你这像素不行啊,鸡都糊了。
我说能看见是鸡就不错了,要啥自行车啊。
咱们接着说。
签地名的时候也得注意,有的合同上公司名称跟实际干活的地儿不是一家。
我表弟在省城打工,合同上写的是“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他天天在一个电子厂上班。
后来出了工伤(哦这个不能说),后来他辞职了想要上个月工资,那边说你是我们派遣的,找电子厂要;电子厂说合同上没写你,你找派遣公司。
就这么推来推去,最后他跑了好几趟,才把那一千多块钱要回来(这个我真没想到会这么麻烦)。
还有啊,合同里要是写了“员工需服从公司岗位调动”,你也要琢磨琢磨。
我村里有个姑娘在商场卖化妆品,合同上就有这么一条,结果干了俩月,把她调去卖拖把扫帚了。
她去找经理,经理说这都属于日化用品,不算跨部门。
你说气不气人?
所以要是你只会干一种活儿,那最好在合同上写明白岗位,或者加一句“岗位变动需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