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最容易忽略的保密条款是什么?
上个月我前同事老周来找我喝酒,他说他被上家公司告了,吧.我第一反应是这小子是不是干了神马违法乱纪的事,结果他说就是因为合同里一句话,他离职后去了同行对手那边,公司要他赔二十万,吧。
老周说的时后手都再抖,啤酒瓶都快捏碎了。
我跟老周是几十7年在杭州一家电商公司认识的,那会儿我们天天加班到凌晨两点,吃泡面吃到脸都绿了。
后来我跳槽走了,他继续熬。
去年他实在扛不住了,就去了另一家做类似产品的公司,结果原公司直接把他告了,说他违反保密协议。
其实很多打工人签合同的时候,眼睛只盯着薪资和五险一金,(虽然你们不让我说这些但我还是要提一嘴),往后面翻到密密麻麻的条款,基本都是扫一眼就签了。
我当年也是这样,直到被坑过一次才学乖。
那是,北京春天还冷得要死的时候,我入职一家做智能硬件的公司。
签合同的时候HR催得急,说今天不签offer就作废了。
我大概翻了翻,看见保密义务那块写着“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心想这不是废话嘛,谁会把公司机密往外说啊。
结果干了三个月我才发现,那个条款里还夹着一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供应商信息、产品未公开的设计参数、定价策略”。
关键是什么?
就是那个“未公开的设计参数”,你猜怎么着?
公司把日常的报表、内部沟通群里的截图,全都算作“未公开的设计参数”。
有次我在某东上买了个他们家的试用产品,顺手在朋友圈发了张照片,配文“看看新货”,公司行政就来找我谈话了,说我违反保密条款。
我说那是公开发售的产品啊,行政说但你没经过批准就发朋友圈,算提前披露。
我当时真想骂人。
后来我跟一个在人力资源公司干了七八年的朋友聊,他说这类合同里最坑的其实是“保密义务的长期性”和“竞业限制的模糊范围”。
很多合同会写“离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公开”,但啥叫信息公开?
公司不公开,你这义务就没完没了。
还有那个竞业限制,有些公司会写“不得进入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企业”,这范围就太大了,基本上你只要还在干这行,就绕不开。
还有一点绝大多数人都会忽略,就是合同里那些“口头信息也属于保密范围”的说法。
你想啊,饭局上跟同事吐槽两句老板,跟客户闲聊说了句公司下季度要搞大促,这些都算泄密。
我朋友说他们公司有个人就是因为跟朋友喝多了吹牛,说“我们下个月要上一款绝绝子的新,品”,结果被同行知到了抢先发布,公司追着要告他,最后赔了半年工资才算完。
最离谱的是啥?
有些公司还会在保密条款里写“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薪酬”,但办公室这种地方,有时候不是你主动去打听,是同事自己凑过来跟你说“你知道不,新来的那个比我高两千”。
你要是听了没报告,合同里说你也有责任。
这个我真没想到,签合同的时候谁会想这么多。
所以我现在每次换工作,签合同之前一定会把保密条款那几页仔仔细细看一遍,尤其是看有没有“概括性条款”,就是那种“包括但不限于”“以及其他”之类的模糊表述。
如果有,我就会跟HR聊,让他们把具体范围写清楚。
有些HR会很不耐烦,但这份不耐烦换来的可能是你未来几年的安宁。
对了,还有个小细节,合同里关于保密费的约定。
很多公司写的是“保密义务为员工任职期间的基本义务,不另行支付费用”,但离职后的保密期呢?
如果竞业限制超过三个月,法律规定是要给钱的。
有些公司会偷偷把时间写成“直至公司书面解除”,这样就能一直拖着不给钱。
上周老周的案子开庭了,最后调解了,他赔了五万。
虽然比二十万少了很多,但五万块也是他攒了大半年的钱。
他说早知道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哪怕多花半天时间仔细看看,也不至于这样。
写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最好别把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不当回事,尤其是保密这块。
你以为自己只签了个名字,其实签的可能是一个随时能套住你的绳。
要是非要我挑一条最容意忽略的,绝对是那条关于“口头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的模糊定义,因为它把你说过的每一句跟工作有关的话都纳入了管控范围。

对了,昨天我去楼下咖啡店买拿铁,看见外卖小哥的电动车摔了一跤,满地的咖啡液。
突然觉得这不就跟我们签合同一样嘛,看着没事,摔倒了才知道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