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这4个隐藏条款你读懂了吗,怎么应对?
说到这个我想起来,昨儿带俩娃去超市,老大非要买那个会发光的恐龙玩具,老二跟着哭,我一手拎菜一手抱娃,结账时发现老公偷偷往购物车里塞了包辣条,哈哈,男人是不是都这样,总觉得我们女人看不见那些小动作?
(真的吗)就向合同里的条款,你越不当回事,它越给你惊喜,
第一个隐藏条款我称之为“工作地点是个筐”,呢。
我那朋友小王,上周签了个某东的仓储岗,合同上写着“工作地点:北京”,她乐呵呵以为在朝阳区,结果入职第一天被派到了燕郊!
她找HR理论,人家指着条款说“北京范围内都行”……我的天,这跟说“请你吃饭”结果带你吃路边摊有啥区别?
应对方法特容易:签字前一定要让HR在合同上手写补充“具体办公地址”,或者至少要求注明“常驻工作地点为XX区XX号”,别嫌麻烦,去年我老公是就坚持让HR在合同空白处写了“望京SOHO”,后来公司搬家他愣是没被调走,绝不绝?
(这个我真没想到能救命!
)
再来说第二个坑——薪酬构成那一栏。
很多人就扫一眼总工资,哈哈我以前也这样,结果我表姐就吃了大亏。
她合同上写月薪八千,但分成了“基本工资2500+绩效4500+补助1000”,看着数字对得上对吧?
结果她请了三天病假,工资到手直接少了快两千!
为神马?
应为病假只扣基本工资,绩效和补助按天折算,公司制度里写“请一天病假扣绩效的百分之二十”,她这三天假直接扣掉绩效的六成,再加上补助按出勤天数算,你说亏不亏?
所以姐妹们,签字前一定得问清楚:绩效是怎么考核的?
补助是固定的还是跟出勤挂钩?
最好让HR在合同附件里列个薪资发放明细,别信口头承诺,我表姐现在逢人就念叨“白纸黑字才算数”,真的,吃过亏才懂。
第三个隐藏条款是“加班与调休”的套路。
这个我太有发言权了,之前在一家电商公司干过,合同里写着“经批准加班可调休”,当时觉得挺人性化是吧?
结果发现公司根本不批加班申请!
领导总说“忙完这点自己调休就行”,等你真申请调休了,又被告知“得提前一周填单子,部门经理签字,HR备案”——等流程走完,黄花菜都凉了。
最绝的是离职时,合同里写“调休未休视为放弃”,几十个小时的调休说没就没!
应对办法就是拿笔圈出这条,直接问HR:“调休有没有有效期?
离职时能不能折算工资?
”如果对方含糊其辞,就在合同旁注明“双方协商一致,加班费按法律规定结算”,让双方签字盖章。
我有个同事就是这么干的,后来离职时公司乖乖给了加班费,哈哈,这叫“先下手为强”。
(说到这我插一句,上周带娃去望京的公园玩,碰见以前公司的前台,她居然还记得我爱喝冰美式,聊起她老公签合同时踩的坑,跟上面这些大差不差,果然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第四个隐藏条款最阴——竞业限制。
特别是做销售或者搞技术的姐妹注意了,这玩意儿像蜘蛛网,看着不起眼,碰上了甩都甩不掉。
我老公前同事跳槽去竞对公司,结果原公司真把他告了,就因为合同里写了“,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还白纸黑字写了违约金二十万。
你说他冤不冤?
入职时HR说“都是模板,不会真执行的”,结果人家真拿模板当尚方宝剑。
这种条款你签之前一定要问清楚:限制的行业具体是那些?
补偿金怎么算?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间公司要按月给钱的,要是合同里没写补偿金额,那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条不作数”,因为法院都不支持。
我上次帮朋友审合同,看到竞业条款里写“补偿金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看起来挺正规对吧?
但仔细看,下面还有一行小字“需在离职后每月向公司提供新单位在职证明”——这不就是变相卡你吗?
所以但凡涉及竞业,必须让HR把补偿金额、发放方式、限制范围都写清楚,别信“之后再谈”这种鬼话,到时候人家一句“你当时签了字”就能堵死你。
哈哈,写了这么多,其实就一句话:签合同就跟去菜市场挑西瓜一样,你得敲一敲、拍一拍,不能光看个圆乎就掏钱。
有些HR可能会不耐烦,说你较真儿,但姐妹们,咱们真得硬气点——你越随便,人家越觉得你好糊弄。
我怀老二那会儿换工作,面试聊到合同细节,对方人事经理还笑我“事儿多”,我直接怼回去:“事多总比事后来撕合同强吧?
”结果他反倒高看我一眼,后来入职后对我挺客气的。
生活嘛,就是这样,你把它当回事,它才会对你好。
最后跑个题,昨儿炖了锅排骨汤,俩娃抢着喝,老大说“妈妈你做的饭比外卖好吃一百倍”,哈哈,这话我爱听,比合同里多写一千块钱奖金都开心。
行了,今天就唠到这儿,你们去翻翻自己合同,有中招的评论区告诉我,我帮你支支招,坑踩多了自然就成专家了不是?
(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