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用期被辞退,怎么根据劳动合同法争取到半个月补偿?
哈哈,这事儿我太有发言权了,哦。
上个月我老婆的表弟在南山某家做智能硬件的公司,是也试用期最后一周被HR叫去谈话,说“不太匹配”,让他当天就走,,他当时懵了回来问我咋办。
我一边给老三冲奶粉一边跟他掰扯了半天。
其实深圳这边试用期被辞退,能不能拿钱,关键就看你有没有“硬伤”还是公司单纯想省成本。
你这种情况,想要半个月补偿,完全有戏,但得按步骤来,别一激动就签字走人。
核心结论:先搞清楚自己属于那种情况 你得先明白,试用期被辞退,法律上分两种。
一种是你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犯了重大错误,那公司不用赔钱,顶多给你结清工资到走那天。
另一种是公司压根说不出你哪里不合格,就是找借口裁人,或者业务调整,那这就属于违法解除,或者叫无过失性辞退,按咱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这个情况,干了试用期大概两三个月,属于“不满六个月”,所以标准就是**半个月工资**。
但注意,这个“工资”不是你试用期那打折后的工资,而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没满十二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算。
我表弟当时试用期工资是八千,但他转正后谈的是一万,最后我们争取的时候,是按他合同里写的转正工资作为基数去谈的,虽然没全要到,但比试用期工资强多了。
所以第一步,你先去翻翻你的劳动合同,看看上面写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分别是多少,心里有个底。
具体方法:三步走,拿到那半个月 第一步,稳住情绪,别当场签任何东西。
HR叫你走的时候,一般会拿出一份《离职申请书》或者《协商解除协议》让你签字。
千万千万别签!
你一签“个人原因辞职”,那性质就变了,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
我当时跟我表弟说,你就跟HR讲:“我需耍回去考虑一下,明天给您答复。
”先拖一天,给自己留出反应时间。
当天晚上,你就把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特别是领导安排你干活、你汇报工作的那种)全部截图保存好,这些都是证据(这个我真没想到,后来发现聊天记录里领导夸他“干得不错”的截图,成了谈判的重要筹码)。
第二步,回去跟HR谈,用“协商解除”的思路。
第二天你去找HR,态度要客气,但话要说到位。
你可以这么说:“领导,我复盘了一下我试用期的工作,您说的‘不匹配’具体指哪方面?
如果是我能力问题,请您拿出考核标准。
如果公司就是觉得业务调整,那咱们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给我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这里有个小技巧,你别说“赔偿金”(那是违法解除才有的,要双倍),就说“经济补偿金”,显得你懂行但又没狮子大开口。
对方如果推脱说“试用期没补偿的”,你就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四十六条的区别不复杂说一下,不用背法条,就说“我咨询过劳动部门,试用期辞退如果公司不能证明我不合格,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
语气要平和,但态度要坚定。
第三步,如果谈崩了,那就用“拖延+留痕”逼对方就范。
公司最怕麻烦,你只要不签字,天天正常去打卡上班,坐到工位上,他们就没法单方面停你的考勤。
这时候HR会急,因为拖着他们还要给你交社保、发工资。
你就在座位上正常工作,该干嘛干嘛,同时把每次沟通都用邮件或者微信文字留痕。
一般到第三天,HR就会松口。
我表弟就是这么干的,第二天没谈拢,第三天早上他照常九点打卡,HR十点就来找他了,说“公司同意给你半个月补偿,但你要签个协议,不能仲裁”。
他问我签不签,我说签,能拿到钱就行,仲裁太耗时间,咱拖不起(家里仨孩子等着奶粉钱呢)。

,对了还有个小细节,谈好的金额一定要让公司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面写清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补偿金额多少,写清楚。
这个证明特别重要,以后你入职下一家,人家要背调,这个能证明你不是被开除的。
我有个同事老张,当年就是没要这个证明,后来新公司背景调查打电话回去,前HR说他“试用期被优化”,差点丢了offer,后来费老大劲解释才弄好。
最后啰嗦一句,整个过程最好控制在**一周内**搞定,别拖太久。
公司耗得起,咱们耗不起。
而且如果你拖到试用期最后一天,公司突然给你个“考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那就被动了。
所以,趁他们还没撕破脸,赶紧把半个月工资拿到手,收拾东西潇洒走人,下一家更香。
对了,昨天下午我趁娃们午睡,偷偷用某东买的半价咖,啡豆给自己手冲了一杯,那叫一个香,结果刚喝两口,老二就醒了,唉,当爹的就这样,能喝口热乎的就不错了。
加油吧,工作的事,想开了就那么回事,钱拿到手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