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和补偿区别在哪
嗯...上个月我一个前同事老周,在望京那边一家小公司干了快四年,合同到期前两周,领导笑眯眯跟他说“公司最近业务调整,你这个岗位暂时不续了”,老周当时脑子嗡一下,回来就问我:这算开除还是算合同自然结束!
能拿钱吗?
拿多少?
我跟他说你先别急,赔偿和补偿这俩词看着像亲兄弟,实际差着好几万呢(这个我真没想到,他差点跑去跟人家拍桌子要2N),
还有个坑:N的工资是税前应发,不是到手。
公司要是按到手给你算,你里外里又少一截。
我在杭州帮一个朋友看他的协议,公司按七千到手算,其实他税前九千五,三个月差出七千多。

另外三四种特殊情况,比如你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公司必须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它不签让你走,那也可能是2N。
但这个认定各地口径不一样,上海和北京判法就有差别。
写到这里我自己都笑了,当时咋那么天真(说多了都是泪)
那怎么判断自己到底该拿哪个数?
教你个土办法,差不多四五步就能捋清。
最后说个真事。
我楼下邻居家孩子,去年十一月在成都某互联网公司合同到期,HR跟他说“到期不续没有补偿,这是行规”。
他差点信了。
后来我让他把工资流水和合同拍给我看,一算,公司不续签就得给N,他干了两年三个月,最后拿了两个半月工资,差不多三万块。
所以别听什么行规不行规,到期不续签,公司提出来的,就是N。
你自己主动提,那就是0。
违法终止,才是2N。
这三档记牢,比背什么法条都管用。
好了好了,不说了,再说该挨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