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写“年底双薪”,离职时能要回来吗?
如果合同里写的是“年底双薪”或者“每年发放13个月工资”,没有附加绩效考核、公司盈,利、在职时间这些条件,那这钱在性质上更接近你的固定劳动报酬。
你干活了,这钱就应当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给你。
离职的时候,公司想赖账,你可以理直气壮按比例要。
但如果合同里写的是“年终奖”或者“视公司经营情况发放绩效奖金”,那公司就有很大解释空间。
人家可以说你业绩不达标,可以说公司没赚钱,甚至可以说你离职给团队带来了负面影响,反正理由多得是。
小周那个情况就属于模糊地带,因为合同只写了“年底双薪”没写“离职不享受”,后来她死磕了一周,要回来了一半。
用她的话说,比一分钱没有强,但过程也是真磨人。
我还见过一个更离谱的案例。
我老公同事的老婆,在某个做家装的私企干了两年多,合同里写“年底双薪”,她因为怀孕被调岗,气不过提了离职,公司直接告诉她“双薪没了,这是公司对忠诚员工的奖励”。
她回家翻合同,发现公司当年跟她签合同的时候,在“年底双薪”后面加了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就这几个字,让她折腾了大半个月也没要回来。
(这种小字真是防不胜防)
所以核心就一句话:合同里写了“年底双薪”,离职时大概率能要回一部分,但前提是你没签过,什么补充协议,而且这笔钱被认定为工资性收入而不是奖金。
当然,实操起来没有这么简单,很多公司会在入职签合同的时候,让你在一堆附加文件上签字,里面可能夹着“双薪发放细则”,写着“发放前离职取消资格”。
你要是签了,那基本就没戏了。
最后再说一句掏心窝的话,能提前要到的钱,千万别拖到离职的时候再要。
比如你是年中离职,可以跟公司商量能不能在工资结算时提前把双薪的折算部分一起做了。
很多公司怕费事,也怕离职员工回头来找事,你主动提出来,他们反而更愿意配合。
反过来,你要是等离职手续办完了再回头要钱,那难度就大了,人家一句“你当时怎么不说”就给你堵回来了。
再提醒一个容易踩坑的地方:很多公司会把“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混着用,合同里写着“年底双薪+年终奖”,但实际发的时候,把双薪也算进年终奖里一起发,然后告诉你“年终奖是浮动的”,这样你离职时想折算就难了。
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这两个词是不是分开写的。
说个题外话,昨天我带着俩孩子去楼下超市买东西,排队结账的时候前面一个大姐买了整整一购物车,的零食,我儿子盯着人家的薯片看了半天,我愣是没给他买,因为家里还有三盒没拆封的。
回来他就跟我闹脾气,我坐在沙发上刷手机的时候,突然想起这个“双,薪”的事,就觉得成年人的世界,有时候真还不如一包薯片来得实在。
薯片拆开就能吃,双薪能不能拿到手,还得看合同怎么写,公司怎么赖。
那如果合同就写了“年底双薪”,其他什么限制条件都没有,离职时公司不给,怎么办?我结合小周的经历,还有我之前在几个公司来回跳槽踩过的坑,给几个实在的建议。
总之呢,合同写了不代表一定拿得到,但也不代表完全没戏。
关键是看你怎么去谈,手里有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据。
小周那钱要回来了一半,虽然过程折腾,但她后来说了一句,我觉得特别在理的话:“钱是次要的,主要是不想让他们觉得,写进合同里的东西都可以随便不算数。
”这话真的绝绝子,比要回来钱还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