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需要避开哪5个常见陷阱?
嗯...作为一个过来人,我踩过的坑真是数都数不清,光做饭就够写本书,比如上周若干早上,我想给仨孩子烙个葱油饼,结果面糊调得太稀,摊下去直接变成一滩烂泥,老大咬了一口说“妈妈这是鼻涕吗”,气得我差点把锅铲扔了,吧,但今,天不说这个,咱们唠唠另一件更坑的事——劳动合同里的试用期,这个要是踩了坑,可比烙糊饼子麻烦多了,吧,(这个我真没想到。
以前总觉着签合同是就走个过场) 第三个坑是试用期不签合同。
我有个闺蜜,去一家奶茶店做店长,老板说“你先试工三天,合适了再签”,结果试了五天直接让她走人,一分钱没给。
更离谱的是,有些公司试用期都过完了还不签正式合同,拖到第二三个月才补,这期间万一被辞退,连维权证据都没有。
我上次去超市买菜,看到货架上摆了一排打折的酱油,拿起来一看日期快过期了,就跟这合同一个道理——试用期不签合同,等于让你在过期边缘试探。
第一个坑就是试用期时长超标。
很多人觉得公司说几个月就几个月,其实法律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能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才能定六个月。
我那家老板直接给我三个月,合同签的是一年零一个月,刚好卡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档口,但法律写的是最长两个月,他偷偷给我超了一个月。
我后来翻合同才发现,那家公司的合同模板上试用期一栏是空白的,让我自己填“三个月”,我当时还傻乎乎觉得老板挺自由。
(这招绝绝子,坑人不眨眼)
我是去年换工作时候栽过一次跟头,当时去某东一家小公司面试,HR特别热情,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打八折,转正后立马补回来。
我一听个人看法是挺合理,毕竟家里三个吞金兽,能早入职就早入职,结果干了快两个月,突然通知我“试用期延长两个月”,说是我业务不熟。
我当时整个人都懵了,回家对着电饭煲哭了半天,老二还跑过来问“妈妈你怎么把饭蒸糊了”。
后来跟一个在人力资源公司上班的姐妹聊,才发现这里头全是坑,什么试用期时长、工资比例、解除条件,稍微不注意就被套进去。
第二个坑是试用期工资打折太狠。
有的公司说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后的百分之八十,这个倒还常见,但有些,公司直接给你当地最低工资,或者干脆低于正式员工的百分之八十。
我那家倒是给了大概十来个点,但转正后的工资被他们故意压低了,相当于试用期只有正式工资的70%左右。
记住啊,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几十%,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当时要是早点知到,就跟他们掰扯了,也不至于为了省点奶粉钱忍气吞声。
第四个坑是试用期随便辞退还不给赔偿。
很多公司觉得试用期就是“双向选择”,老板看不顺眼就能让你走,而且不用赔钱。
实际上,除非你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必须支付赔偿金。

什么叫“不符合录用条件”!
得有明确的书面标准,比如销售岗要求月业绩达到多少,而且入职时就要告诉你。
我那老板辞退我的时候就说“感觉你沟通能力不行”,这句话就是耍流氓,因为他拿不出任何考核记录。
那天晚上我给三个孩子煮面条,老二非要在碗里加草莓酱,我气呼呼吼了一句“再乱加就把,你碗收走”,吼完又后悔,当妈的人就是容意暴躁,跟公司辞退人一个德性——全凭情绪。
第五个坑是试用期不给缴社保。
这个很多小公司会玩猫腻,说“等转正了再缴”,或者“试用期三个月后统一办理”。
实际上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必须从入职第一天就缴。
我有一个邻居,在一家装修公司干了两年,公司一直用“试用期”的幌子拖着社保,后来她怀孕,了想报销产检费,才发现公司压根没给她开户,气得差点流产。
后来她去找老总理论,老总说“你试用期表现不好,所以一直没转正”,这话简直yyds的厚颜无耻。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一句话:签合同的时候,把试用期那几行字一个字一个字看清楚,别嫌麻烦。
我后来换了现在这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专门挑了个周末下午,等三个孩子都睡午觉了,泡杯茶,拿着放大镜(夸张了哈)把每一条都读了一遍,连“薪酬福利”后面的括号都没放过。
老板还笑我“像查户口”,我说“上一家查漏了,这一家必须补上”。
,对了那天下午我还顺手把冰箱里的剩菜处理了,用洋葱和土豆炒了个咖喱,居然意外好吃,老大吃了两碗饭。
你看,生活就是这样,踩坑多了,总能自己摸索出一套保命技能。
最后再啰嗦一句,要是真碰上试用期被欺负,别怕,直接跟公司硬气点讲条款,大部分老板都是欺软怕硬。
咱们当妈的连三个娃都能搞定,还搞不定一份合同?
大不了换个地方,咱又不怕饿着,毕竟家里还有一冰箱饺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