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的试用期条款,哪些规定其实对员工不利?
还有个坑是试用期工资那点破事儿。
很多公司写着“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的80%”,但转头又在合同里加一句“转正后工资另行协商”,或者更离谱的“转正后工资包含绩效、奖金等浮动部分”。
这就变成你试用期拿的是固定80%,转正了反而可能因为绩效拿不到全额,等于试用期那点钱是实实再在的,转正后反而要赌一把。
我有一个朋友去某东面试,合同上写试用期工资8000,转正后10000,但转,正后老板说“绩效系数0出头”,算下来还不如试用期多,气得他直接跑路了。
最隐蔽的是那些“试用期无理由辞退”的条款。
很多合同里会写一句“试用期内,公司可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这句话听起来挺合理对吧?
但实际操作中,考核标准公司自己定,说你不行就不行。

我见过一个案例,一个人作销售,试用期最后一天业绩差了一点,公司直接说“不符合录用条件”,连个具体标准都没给。
按照规矩,公司得拿出你入职时签字确认的考核标准,证明你没达到,但很多合同里那个考核标准模,糊得跟做梦一样——“工作态度积极”“团队协作良好”,这种词你咋证明你没做到?
公司只要说你态度不好,你就得走。
还有一个特别坑的点,是“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
有些公司说“你先干着,试用期过了再签正式合同”。
这属于纯忽悠,因为法律上入职第一天就该签合同,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的。
但很多人觉得无所谓,结果干了一个月,公司说“不合适”,你连个合同都没有,工资怎么算?
加班费怎么要?
全靠运气。
我一个朋友在深圳小公司干过,试用期两个月没合同,老板后来赖账说“你算兼职,”,工资只给了一半,气得他跑去仲裁,但连个工牌都没有,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对了,说到这个想起来,我上周在楼下便利店买咖啡,听见俩姑娘聊天,一个说“我们公司试用期,居然要自己出钱交商业医疗险”,我当时差点把咖啡喷出来。
现在有些公司会在合同里写“试用期员工需自行承担社保个人部分”,或者更离谱的“试用期不缴纳公积金”,这都是违规的,但很多小公司就吃准了你不敢闹。
我堂弟前年入职一家做教育的公司,合同里写“试用期培训费需自理,费用3000元,干满一年报销”,他干了一个月觉得不对劲,想走,结果公司说“培训已经产生,费用不退”。
这就是设置障碍,让你不敢轻易辞职。
还有一个很多人忽略的点,是“试用期与转正后岗位不同”。
签合同的时候写个很大的岗位,比如“产品经理”,但试用期实际让你干“市场专员”的活,等六个月快到了,告诉你“你试用期表现不符合产品经理岗位要求”,然后让你要么转岗干市场,要么走人。
这不就是变相降薪吗?
我认识一个做设计的姑娘,合同上写“UI设计师”,结果试用期天,天让她画PPT,最后说“你设计能力不行”,直接辞退,白干了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