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离职潮,签劳动合同时需要避开哪几个坑?
结果签合同的时后差点栽了大跟头。
我那时候年轻,就觉得签个字画个押呗,谁还看那密密麻麻的字啊。
还好我一个朋友在隔壁公司做人事的,中午吃饭听说我要签合同,筷子一放就说,你等我十分钟,我教你认认几个坑。
她说的第一句话我现在都记得:“你看这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这一句话,就够你喝一壶的。
”我当时还不信,觉得不就是调个岗么,能出啥幺蛾子。
她说你想想,今天让你干前台,明天让你去扫厕所,你干不干?
合同上白纸黑字写了服从调整,你不去就是违约。
绝绝子啊,这招。
去年我表弟就栽在这上面了。
他进了一家做电商的公司,合同里就印着这么一条。
结果干了三个月,公司说业务调整让他去仓库打包,不去就算旷工。
他气得直接走了,一分赔偿没拿到。
(这个我真没想到)
还有一个坑是你必须盯准薪资结构。
我那会儿差点签了一个合同,上面只写“基本工资几十0,绩效工资及补贴按公司规定执行”。
你看,这跟没写有啥区别?
公司规定今天说补贴500,明天改口说补贴没了,你找谁讲理去。
我朋友教我一定要让合同明确写死,比如“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餐补”,金额全印上去。
最好连发薪日都写清楚,比如“每月15日之前发放上月工资”,别让他们用“次月”这种模糊词糊弄过去。
还有试用期的条款,这里头猫腻最多。
有个老朋友前年入职一家公司,合同上写的试用期六个月,我当时一听就说这不对劲。
你看《劳动合同法》那种大前提我们不去翻,但常识就是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才到六个月。
他那合同只签了一年,试用期硬写六个月,这不是欺负人么?
?后来他去找公司理论,那边人事还说是“行业惯例”,他当场怼了一句:“那你把行业惯例写成法律条款给我看看
??
”最后改成了两个月。
对了,还有个细节你们可能注意不到——合同里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
我有个发小做销售的,合同上有一行小字“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相关工作”,当时没当回事签了。
结果离职后被原公司起诉要违约金,说他去了竞争对手那上班。
他说我特么一个普通销售,那知道什么公司核心机密啊?
?但白纸黑字签了,法院判他赔了一万多
。
所以你们签之前一定睁大眼睛看看有没有“竞业限制”这几个字。如果只是普通岗位,完全可以让公司把这个条款删掉。大公司一般好说话,小公司就不好说了,他们可能就想用这个卡你。
还有一个事儿,也是我跟前公司打了一年多拉锯战才明白的。
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别写成“全国”或者“公司业务覆盖范围”,那样就等于你随时可能被派到鸟不拉屎的地方去。
我那会儿签的合同就写的“华南区”,结果干了半年让我去广西一个小县城常驻,我说不去,公司说你违约。
我当时去问了好多个业内人士(不是律师),大家都说这属于约定不明确,但你要去打官司费时费力。
最后我们协商解除了合同,我吃了哑巴亏。
后来我就学乖了。去年换工作的时候,我在合同上专门加了一行“工作地点为本市XX区XX路XX号”,对方人事看到还笑我太较真。我说这不是较真,是这八年吃的亏教会我的。
说到吃亏,就不得不提我那会儿签过一个奇葩合同。
上面福利待遇那栏写的是“提供员工宿舍”,结果住进去是六个人挤一间毛坯房,连空调都没有。
还有个条款说“提供午餐补贴”,结果补贴是一张公司食堂的饭卡,只能在公司内部用,离职了还得还回去。
所以你们记住,所有模糊的描述都是坑,什么“提供完善的培训体系”“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发放年终奖”,这些话都是废话,真要落到合同上就必须是具体数字或者实物。
我现在签合同都养成了一个习惯,会花至少两三个小时逐字逐句地看。
看到不懂的术语就查手机,实再不行就问做人事的朋友。
哪怕合同有七八页,我也会翻来覆去看到半夜。
我记得去年夏天那会,我在出租屋里开着风扇愣是看到凌晨两点,一遍一遍对照网上的避坑帖。
(后来我发现网上那些帖子也很多是抄来抄去的,真正有用的还是自己踩过的坑)
哦对了,还有一个特别容易被忽视的地方——合同的空白处。
有些公司在合同末尾给你留几个空白格子,说不填也没事,但你签字之后他们自己填上去了。
比如“其他约定事项”那栏,你空着,他后面写“员工同意在合同期内不结婚、不生子”,你哭都来不及。
所以所有空白处要么填满,要么划掉。
另外,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记得要盖公章,而且是公司法人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去年我一个同学就吃了这个亏,合同上盖的是“项目部专用章”,后来公司说那项目早就撤销了,章是无效的,他等于跟一个不存在的主体签了合同。
这招真是防不胜防,比yyds还坑。
我现在想起来,年轻时那股子莽撞劲是真的可怕。
恨不得把合同往桌上一拍就签字,恨不得头天面试第二天就入职。
现在反倒越活越怂了,每签一份合同之前都得先喝杯茶,平复一下心情,翻来覆去确认没问题了才会动笔。
前两天我还在跟一个刚毕业的小姑娘说这个事儿。
她说“姐,我合同里写着‘乙方需配合公司的加班安排’,这个是不是有问题?
?”我说你先把“配合”两个字圈出来,再想想能不能改成“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后,有权拒绝非必要的加班安排”
。她听了眼睛都亮了,说原来还能这么改
。我说合同是双方协商签的,不是人家给你你就要全盘接受
。尤其是你手上有offer,有大厂经验,底气就更足,他们不至于为了几个条款就不要你
。
最后再叨叨一句,这年头工作不好找,但越是这种时候越不能慌。
我见过太多人为了快点定下来,合同看都不看就签了,结果后面麻烦不断。
年中离职潮嘛,大家都在找机会,你更得稳得住。
像我现在的合同,以经换到第四版了,每次续签都改点东西进去。
上个月我刚把“绩效奖金的发放标准须经过员工本人确认”这条加进去了。
人事那边一开始还推脱,我说那咱们再考虑考虑,后来他们松口了。
所以说,有些坑就写在合同里,你不盯着它就跳进去了;你盯着它,它就不是坑。
反正记住一句话:签合同的时候多花点时间,后面能省下你一百倍的时间。